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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江富力小学教师师德考核
时间: 2020-07-03

梅江富力小学教师师德考核

    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 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8〕4号),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><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>》(教师〔2018〕16号)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》(津教政〔2019〕23号)《西青区教育系统违反师德负面清单问题处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考核方案。

、考核原则

(一)重在规范、教育为主。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,坚持重在规范、教育为主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,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,确定考核等级。

(二)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。要做到规范程序、依法办事,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,实行考核标准、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,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、公平和公正,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。

(三)奖优罚劣、促进提升。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,奖优罚劣,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,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   二、考核对象
     我校所有在岗教师,共计66人。

  三、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

  (一)考核内容:以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“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、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、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”(津教政〔2019〕23号)为主要依据。

  (二)考核结果:分为优秀(90分以上且“优秀”等次不超过20%)、良好(80分以上)、合格(60分以上)、不合格(59分以下)四个等次。

(三)负面清单:教师存在“天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”所列举的行为的,经区教育局或学校查实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师德考核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
四、考核组织

 ()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

  长:邓学敬 (党支部书记兼校长)

       孙克强(学校全面工作负责人)

副组长:程洪云(德育主任兼党务干部)

       贾明宇(教务主任)

杨旭涛(人事干部兼工会主席)

王姝瑜(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团支部书记)

  员:宋春梅出纳

           一线教师代表)

           一线教师代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李春晖(一线教师代表)

          邢国伟(一线教师代表)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倩(一线教师代表)

韩洋洋(一线教师代表)

   (二)考核时间

    每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。

五、考核方式和程序

  (一)考核方式

  师德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平时考核主要以日常监督为主,重点是对群众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。学校每年应对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进行登记,并在年度考核时纳入师德考评结果。区教育局党建办应汇总本年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调查处理清单,在每年12月底前送各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,作为师德监控及审核确认的依据。

  (二)考核程序

  1.自我评价(权重20%)。对照《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自评表》(附件1)进行自我评价。

  2.服务对象评议(权重50%)。组织学生、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,主要包括教师形象、廉洁从教、教育教学、为人师表等内容。班主任在本班评议,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。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90%,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70%。四年级以下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。

  3.考核小组评议(权重30%)。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参照教师自评及服务对象评议的情况,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,综合评分。

  4.确定等次。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,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,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,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,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    5.存档备案。考核结果公示后,将《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》(附件5)存入个人师德档案,并在7月底前将《西青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6),报区教育局党建办备案。

6.权益维护。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。其中,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,如对复核意见不服,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

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
  (一)对师德考核为“优秀”的教师,同等条件下,优先评选职务(职称)评聘、岗位聘用、评优奖励,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。

  (二)评选为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、德育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,当年师德考核一般为优秀。

  (三)师德考核不合格者,年度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,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职务(职称)评聘、岗位聘用、评优奖励、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“一票否决”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。

  (四)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者,学校分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经劝诫仍不改正或连续两年考核“不合格”的,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。对有严重失德行为,影响恶劣者,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,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。对触犯刑律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五)建立师德考核结果使用联动机制,区教育局及学校组织开展评优评先、晋职晋级及其它与教师相关的评审评选活动,必须将师德考核要求纳入必要条件,并在评审评议时审核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,未经审核的不得对外公布。